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所固定資產采購工作,加強固定資產采購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國水科院漁機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等有關規定與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所各類資金列支的固定資產采購。
第三條 固定資產采購管理的目標是:高效率、高質量、低價格、低成本,采購過程符合規范。
第四條 固定資產采購工作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誠信的原則。能集中采購的不零星采購,能從廠家采購的不從商業部門采購,能計劃采購的不臨時采購。
第五條 科技條件處負責組織全所固定資產的采購和驗收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部、院及所的各項規定,負責建立健全所固定資產采購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所固定資產采購計劃,報主管所領導審批,并經所常務會議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在固定資產采購管理中確保審批、采購、驗收、付款過程的合規性。
(四)根據采購數量和種類,確定相應的采購方式,并 組織完成各類采購工作,收集保存采購所需的相關資料檔案。
(五)負責和組織固定資產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審核工作。
第六條 各部門參與本部門相關的固定資產的采購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部、院及所的各項規定,并協助建立健全所固定資產采購管理制度。
(二)依據工作計劃,編制本部門的固定資產采購計劃, 內容應包括名稱、規格、預算經費等,報科技條件處匯總。
(三)負責本部門所需的專業技術設備的選型和參與具體采購工作,按規定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并在固定資產采購中確保全過程的合規性。
(四)負責專業技術設備合同的洽談,負責草擬專業技術設備采購合同。
(五)負責對采購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專業技術設備的驗收工作。
(六)負責收集和提供采購所需的相關資料檔案,并及 時提交科技條件處歸檔.
第七條 采購程序
(一)已列入計劃的固定資產采購由科技條件處按采購計劃與時間分批執行;列入科研項目合同書(任務書或計劃書)的專業技術設備,按合同書(任務書或計劃書)的要求, 由項目歸口部門按所相關規定審批后向科技條件處提出采購申請,由科技條件處組織相關部門按規定實施。
(二)計劃外的固定資產采購,由該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說明未列入年度計劃的理由,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提交主管所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的采購申請交由科技條件處依據“合理、必須”的原則,并根據全所相關資產情況,確定擬采購或擬調撥,擬采購的固定資產申請經 所長批準后列入當年采購計劃,歸入近期采購批次,進行采購。
(三)除使用國家財政資金的采購項目應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外,由所自行組織采購的單價 5 萬元以上或批次價格在 10 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應成立由科技條件處、財務處、總務科與使用部門及相關專家組成的專項工作組,負責選型、比較和采購談判等程序審查工作。
(四)固定資產采購結束時,應由科技條件處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驗收。其中大型專業設備的原始資料由科技條件處統一歸檔保存。
第八條 固定資產采購中根據采購要求選擇相應的供應
商至少應提供以下信息: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
(二)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及行業要求的相應資格證書;
(三)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負責人。
第九條 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采購,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以上的進口產品,需報財政部門審批,按照《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執行;其余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金額超過 100 萬元的設備采取公開招投標采購
(二)在批量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須進行批量集中采購
(三)其他情況將對比服務態度,到貨期,路程遠近等采取協議供貨方式采購
(四)未納入以上情況的且采購單價超過 1 萬元的固定資產依照貨比三家的原則組織采購。一般應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進行報價,以作比價、議價依據。詢價函一般應包括:訂購產品的名稱、規格、質量、數量要求等;產品技術精度、等級要求;各種檢驗規范、標準或適用規格。供應商應于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價函。
第十條 簽訂的合同內容應包括: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價格,售后服務等;交貨地點,到貨日期;付款條件及 方式;技術指標;驗收要求;爭議的解決方式等。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采購中,應按照合同及財務管理規定,及時辦理付款、報銷手續。
第十二條 未經批準,越權采購或化整為零不進行招標、議價的,所簽合同無效,已購進的固定資產,財務部門不予結算報銷。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采購要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實施采購,并接受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與監察,相關人員應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科技條件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